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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放军艺术学院2012声乐表演专业招生说明
来源:解放军艺术学院 2012-1-1 9:32:32 【字体:小 大】

军艺声乐表演专业招生计划 声乐表演专业报考条件及考试内容
 

 

       解放军艺术学院声乐表演专业招生说明,包括军艺声乐表演专业报考条件及考试内容。声乐表演专业招生要求及考试说明详情如下:

 

一、专业及学制

 

       声乐表演专业,四年制本科。

 

二、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

 

       招生对象:20周岁以下(1991年9月 1日以后出生,数据截至2011年)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艺术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届毕业生,22周岁以下(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,数据截至2011年)服现役一年以上三年以下(均截止到当年9月1日)、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的士兵。

 

       报考专业和条件:音乐学(声乐、器乐表演)要具有较好的艺术修养和一定的音乐专业基础理论知识。能较熟练掌握演唱、演奏技巧和一定数量的曲目。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视力正常。

 

       考生其他条件: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热爱军队音乐艺术事业,志愿献身国防。

 

(一)声乐表演专业招生计划

 

        招收美声、民族、通俗唱法的考生。

 

        美声、民族、通俗唱法的考生应具备较完整地理解和演唱歌曲能力,在节奏、音准、音乐记忆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础。发音器官(声带、咽、喉、鼻及呼吸器官)健康。具备较好的嗓音条件,口齿清楚,形象较好。

 

三、报名方式

 

        地方考生:符合报考条件者,持身份证或户口簿、学校证明,包括最近一个学期的学习成绩、操行评语;带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6张,3月9日至11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。

 

       士兵考生:符合报考条件者,持士兵证、高中毕业证和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介绍信,带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6张,3月9日至11日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。

 

        报名时办理准考证,交纳报名及专业初试费100元。

 

四、专业考试说明

 

         声乐表演专业考试在解放军艺术学院进行,分初试、复试、三试。除钢琴、打击乐外;其它乐器自备。

 

(一)声乐表演专业

   声乐表演专业:招收美声、民族、通俗唱法的考生。美声、民族、通俗唱法的考生应具备较完整地理解和演唱歌曲能力,在节奏、音准、音乐记忆等方面有一定的基础。发音器官(声带、咽、喉、鼻及呼吸器官)健康。具备较好的嗓音条件,口齿清楚,形象较好。

 

初试:

 

        演唱:自选歌曲一首。

 

复试:

 

       演唱:自选歌曲一首(不得重复初试曲目)。

 

三试:

 

1)演唱:自选歌曲一首(可重复初、复试曲目);

 

2)视唱练耳(面试及笔试):

 

       视唱:一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练习。

 

       听写:自然音程、三和弦及其转位、原位七和弦、调式音阶、节奏片段、旋律片段。

 

3)乐理(笔试):音及音高、调和调式、音程、和弦、节奏、节拍;

 

4)朗诵:自选诗词一首或散文一段;

 

5)形体:自选舞蹈、体操、戏曲身段或武术均可;

 

6)声带检查。

 

       考生自请钢琴伴奏指导,如没有伴奏请准备伴奏谱,通俗考生自备伴奏带。

 

五、文化考试说明

 

       专业考试合格者,由我院发文化考试通知单。

 

      地方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,到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(文史、理工类均可)。

 

      士兵考生持文化考试通知单,到各大单位参加全军文化课统考。

 

六、录取原则

 

      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、文化课考试成绩、政审及体检结果,全面衡量,择优录取。军艺招生办公室于7月底前发出录取通知书。

 

七、毕业待遇

 

       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,入校后要经复查并试读三个月。复查合格的地方考生签订《军校无军籍学员入学协议书》并注册,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无军籍,免收学杂费和住宿费,并根据军队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。士兵考生复查复试合格后,即办理注册。复查复试不合格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学员学习期满达到培训要求者准予毕业;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授予文学学士学位。毕业时,无军籍学员在学院办理入伍提于手续并定职定衔,士兵学员办理提于手续并定职定衔,面向全军统一分配。

 

 

八、音乐系咨询电话

 

 

地方线:(010)66869640

 

军 线:(0201)86964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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